經濟日報Q&A之23a : 我在一間繙譯公司工作,由於要繙譯很多即時文件,故經常工作至三更半夜。老闆在公司對面的酒店租了一個房間,供我們小睡片刻,有時甚至幾天都不能回家。我想知道這樣日以繼夜的工作有否違反勞工條例?我們又可爭取甚麼應有權益 (如金錢、假期或車費)?

2 Dec 2005

根據現行勞工法例, 並未有最高工時的限制, 故近來常常有勞工及民主團體要求為一眾打工仔爭取此項褔利. 所以, 即使妳要日以繼夜的工作, 妳的僱主也未有違法. 其實你的僱主對妳算有一點人情味, 起碼他會為妳準備小休之地. 我也很明白要妳這樣勞碌工作, 以致失去私人時間及空間. 但妳可知道其實有很多行業都[工無定時], 他們甚至連小睡片刻的機會也沒有, 無他, 為的只是生活. 如果妳真的忍受不了這種工作模式, 妳已早早轉行, 想必這份工作依然有令妳留戀之處. 故此, 我認為妳何不嘗試跟妳老闆商討一下可有改善之法, 例如多加人手, 輪班工作, 甚至不妨如來信所提出的加班補水, 補假或一些津貼等, 好以彌補一下. 但妳亦要明白, 以上的都只是建議額外褔利, 如果妳僱主跟妳在僱傭合約上, 並未有訂明以上提出的褔利, 他亦有權拒絕而未有觸犯法律. 按勞工法例規定, 僱主只要有付基本工資, 假期 (一連七日有一天有薪假期), 其餘褔利就並未有規管. 所以在此奉勸大家, 答應上班前最好跟僱主達成所有協議, 否則就不應後悔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