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應明報讀者問題: 不少招聘廣告,僱主都會要求僱員在求職信註明「期望薪酬」,請問應否寫下一個薪酬範圍供僱主決定?範圍的差距大約多少?

31 Jan 2007

若您心目中早有底線, 便不防列出一個薪酬範圍讓供僱主考慮 (一般範圍的差距大約10-20%左右). 若您對該工作甚感興, 即使薪金略低也願意嘗試的話, 便最好括上”Negotiable”, 讓僱主不會因您的要求待遇超出其預算少許而不被考慮。